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第二章 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责任

第十一条

航运公司应当建立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对船舶及其设备进行有效的维护和保养。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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