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水平,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第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