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六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七十六条

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格式为“省份简称+四位年号+四位顺序号”。企业变更名称等许可证项目以及重新发证,原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变。

企业分立,在保留原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同时,增加新的编号。企业合并,原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保留一个。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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