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一条

开展药品生产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涉嫌违反药品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现场控制措施,按照规定做好证据收集工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和权限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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