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章 生产管理第三十八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每年进行自检,监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情况,评估企业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提出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