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三章 生产管理

第三十八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每年进行自检,监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情况,评估企业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提出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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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