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章 生产管理第二十七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药品质量保证体系,配备专门人员独立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对受托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定期审核,监督其持续具备质量保证和控制能力。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