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章 生产许可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药品生产许可证。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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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