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章 治理架构与管理措施第八条理财公司应当针对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建立严格的考核问责机制,将流动性风险管理状况纳入该理财产品投资运作管理人员的考核评价标准。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