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章 治理架构与管理措施第七条理财公司中承担理财产品投资运作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该理财产品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承担主要责任。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