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2年5月10日起施行。 本办法施行前存续的开放式理财产品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条要求的,在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占理财产品总份额比例降至50%以下之前,理财公司不得再接受该单一投资者对该理财产品的认购申请。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附则
本办法自2022年5月10日起施行。 本办法施行前存续的开放式理财产品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条要求的,在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占理财产品总份额比例降至50%以下之前,理财公司不得再接受该单一投资者对该理财产品的认购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