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理财公司的理财产品出现或者可能出现重大流动性风险时,应当及时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并提交应对措施。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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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