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 第三十九条独立法条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理财公司的理财产品出现或者可能出现重大流动性风险时,应当及时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并提交应对措施。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