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合作机构管理

第三十五条

理财公司应当自主审慎判断理财产品投资顾问的投资管理建议与理财产品投资策略和目标、认购和赎回安排的一致性,有效评估相关建议对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影响。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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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