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认购与赎回管理

第三十一条

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除外)发生大额认购或赎回时,理财公司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理财公司应当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与投资者事先约定摆动定价机制的相关原理与操作方法,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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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