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理财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以及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主要从事理财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本办法适用于理财公司及其发行的理财产品。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本办法所称理财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以及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主要从事理财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本办法适用于理财公司及其发行的理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