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第二章 评级要素

第七条

财务公司监管评级结果的满分为一百分,各部分的分值权重分别为功能定位(15%)、资本管理(10%)、公司治理(20%)、风险管理(30%)、信息科技管理(10%)、集团经营与支持(15%)。在按照权重汇总形成总得分的基础上,根据评级调整事项对评级级次进行调整,形成监管评级结果。

制定机关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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