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根据财务公司的风险特征和监管重点,可于每年开展监管评级工作前对相关评级指标及评价要点进行适当调整。制定机关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