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评级工作结束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级派出机构应将评级信息、评级工作底稿、评级结果、评级结果反馈会谈纪要等文件材料存档。

制定机关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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