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评级工作结束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级派出机构应将评级信息、评级工作底稿、评级结果、评级结果反馈会谈纪要等文件材料存档。制定机关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