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 / 第二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开业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的财务公司法人机构的监管评级,监管机构可依据本办法对当年新设立的财务公司进行试评级。制定机关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