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四章 评级结果与运用

第十七条

财务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应当作为衡量财务公司经营状况、功能发挥情况、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程度的主要依据。

监管评级为1级的财务公司经营状况持续良好,公司治理架构健全、机制完善,风险管理能力强,内部控制有效,所属集团或主要股东抗风险能力突出且对财务公司经营给予有力支持。财务公司可能存在一些轻微问题,但能够通过公司内部“三道防线”及时发现并解决。

监管评级为2级的财务公司经营状况稳健,风险管理能力较强,所属集团或主要股东经营情况良好,对财务公司经营能够给予必要支持。财务公司存在一些较轻问题,但能够在监管提示后在日常经营中予以纠偏解决。

监管评级为3级的财务公司存在一些明显弱点,风险管理能力有待加强,所属集团或主要股东经营存在一些劣变迹象,或者虽经营状况基本正常,但对财务公司经营支持力度不足或存在干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的行为。财务公司存在的弱点如不及时纠正,很容易导致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应当给予监管关注并进行早期干预。

监管评级为4级的财务公司经营状况恶化,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存在明显缺陷,部分风险问题突出,所属集团经营情况显著恶化或出现流动性紧张的情况。需及时采取监管措施以改善经营状况、降低风险水平,否则可能引发重大风险。

监管评级为5级的财务公司为高风险财务公司,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资产质量快速劣变,可能或已经出现对外债务逾期,风险外溢趋势明显,严重影响债权人利益或金融市场稳定,需要采取措施进行风险处置或救助。

制定机关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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