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四章 评级结果与运用
第十六条
财务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5级和S级,其中1—3级进一步细分为A、B两个档次。
监管评级最终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为1级,其中,95分(含)以上为1A,90分(含)至95分为1B;70分(含)至90分为2级,其中,80分(含)至90分为2A,70分(含)至80分为2B;60分(含)至70分为3级,其中,65分(含)至70分为3A,60分(含)至65分为3B;60分以下的为4级;财务公司出现重大风险的,按照评级调整的相关要求直接划分为5级。正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财务公司经监管机构认定后直接列为S级,不参加当年监管评级。
- 制定机关
-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