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第三章 组织实施第十五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建立财务公司监管评级线上化系统,进行集中统一的评级流程跟踪和管理,增强财务公司监管评级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制定机关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