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第三章 组织实施第十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监管评级复评结果进行审核,确定被评级财务公司的监管评级最终结果,并将监管评级最终结果反馈各省级派出机构。制定机关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