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六章 信息披露第二十九条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当通过公开渠道,向投资者和公众披露相关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的集中性、公开性和可访问性,并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