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七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有关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情况的书面材料应进行审查,并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查处。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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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