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 第四十三条独立法条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五章 案件处理第四十三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