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案件处理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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