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 第四十条独立法条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四十条第五章 案件处理第四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结案后应建立档案。档案资料应当至少保存3年。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