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 第四条独立法条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劳动保障监察实行回避制度。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