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条第四章 调查与检查第三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