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条

第四章 调查与检查

第三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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