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鉴定专家库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专家库,为省级、设区的市级医学会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提供专家。专家库由临床、流行病、医学检验、药学、法医等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并依据相关学科设置专业组。 医学会可以根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的实际情况,对专家库学科专业组予以适当增减,对专家库成员进行调整。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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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