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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