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