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1980年1月22日卫生部发布的《预防接种后异常反应和事故的处理试行办法》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