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章 鉴定第三十二条医学会应当将鉴定的文书档案和有关资料存档,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