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第三十条

第四章 鉴定

第三十条

医学会应当自收到有关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材料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出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书。情况特殊的可延长至90日。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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