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章 鉴定第二十三条专家鉴定组组长由专家鉴定组成员推选产生,也可以由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争议所涉及的主要学科中资深的专家担任。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