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鉴定

第二十三条

专家鉴定组组长由专家鉴定组成员推选产生,也可以由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争议所涉及的主要学科中资深的专家担任。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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