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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