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 / 第一条独立法条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第一条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工作,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