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工作,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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