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第五十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28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联合发布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4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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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第五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