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 / 第三条独立法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以下简称无损检验活动)的人员应当依据本规定取得资格证书。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