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第二章 证书申请与颁发

第二十六条

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拟继续从事无损检验活动的人员,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由聘用单位组织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视力检查结果; (三)资格证书有效期内从事无损检验活动的工作记录和业绩情况。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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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