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证书申请与颁发

第二十一条

综合答辩主要考查申请人员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理论、方法和实践操作等方面的综合应用能力。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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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