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章 证书申请与颁发第十六条申请人员由聘用单位组织报名参加资格考核,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学历证明; (三)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视力检查结果; (四)相关资格证书。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