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第二章 证书申请与颁发
第十一条
申请II级资格考核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裸视或者矫正视力达到4.8及以上,辨色视力正常; (二)持有拟申请方法I级资格证书满2年且业绩良好,或者持有特种设备相应方法II级资格证书满1年且业绩良好,或者持有特种设备相应方法III级资格证书。
- 制定机关
- 生态环境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证书申请与颁发
申请II级资格考核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裸视或者矫正视力达到4.8及以上,辨色视力正常; (二)持有拟申请方法I级资格证书满2年且业绩良好,或者持有特种设备相应方法II级资格证书满1年且业绩良好,或者持有特种设备相应方法III级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