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第十条

第二章 证书申请与颁发

第十条

申请I级资格考核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裸视或者矫正视力达到4.8及以上,辨色视力正常; (二)大专及以上学历,工作满1年,或者中等职业教育、高中学历,工作满2年。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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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