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给予关闭的行政处罚,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