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煤矿发生事故,对煤矿、煤矿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有关责任单位、人员依照《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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