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煤矿发生事故,对煤矿、煤矿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有关责任单位、人员依照《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