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条煤矿对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未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或者未按规定对粉尘进行检测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