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煤矿井下风量、风质、风速和作业环境的气候,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