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八条第十八条煤矿在有可能发生突水危险的地区从事采掘作业,未采取探放水措施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