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煤矿未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入井人员携带烟草和点火用具下井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