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二章 提名资格

第九条

具备提名资格的组织机构包括:

(一)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二)熟悉学科或者行业领域发展态势、社会声誉良好、管理规范的全国学会、行业协会等,一般应当承办面向全国的社会科技奖。由科技部在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开展第三方评价等基础上确定组织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布,实施动态调整。

制定机关
科技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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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的通知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