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二章 提名资格
第九条
具备提名资格的组织机构包括:
(一)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二)熟悉学科或者行业领域发展态势、社会声誉良好、管理规范的全国学会、行业协会等,一般应当承办面向全国的社会科技奖。由科技部在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开展第三方评价等基础上确定组织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布,实施动态调整。
- 制定机关
- 科技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提名资格
具备提名资格的组织机构包括:
(一)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二)熟悉学科或者行业领域发展态势、社会声誉良好、管理规范的全国学会、行业协会等,一般应当承办面向全国的社会科技奖。由科技部在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开展第三方评价等基础上确定组织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布,实施动态调整。